据河北省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运河区分局7月14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沧州市伟鼎加油站(普通合伙)因无排污许可证经营,被处以罚款23万元。 
文号“沧运环罚﹝2022﹞9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7月1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运河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沧州市伟鼎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加油站设置四台加油机正常经营,已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未能出示排污许可证。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运河区分局对该加油站处以罚款23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14日。 据爱企查网站信息显示,沧州市伟鼎加油站(普通合伙)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位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重庆路南侧、新疆大道西侧,法定代表人为郑灵举。经营范围包括零售: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其中汽油储罐4个,单体罐容30立方;柴油储罐1个,单体罐容30立方)(有效期2019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1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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